(2024)粤7101民初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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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588号
深圳市豪启资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豪启资商贸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豪启资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配送服务费用263792.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3792.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自2024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在线博彩》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6.89元,由被告深圳市豪启资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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