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执异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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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执异33号
李好、长沙凯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增喜与李好、长沙凯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王增喜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答辩状等材料。申请事项如下: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李好为(2024)粤7101执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董韵岚020-3789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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