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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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361号
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麦行、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原告新会区会城曼莎货运服务部诉被告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麦行、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新会区会城曼莎货运服务部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843.41元,由原告新会区会城曼莎货运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