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36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27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361号
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麦行、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会区会城曼莎货运服务部诉被告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麦行、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4)粤710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4年8月29日已向你方公告送达。
现原告新会区会城曼莎货运服务部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4)粤710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经过十五日,如你方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