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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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590号
张赞、中运远耀(广东)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渝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嘉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赞、中运远耀(广东)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渝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2024)粤7101民初1590号《在线博彩》。原告诉请:1.判令广州市华渝物流有限公司、中运远耀(广东)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运输费65782.71元并支付利息1916.47元(利息以未付运输费65782.71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暂时计算至2024年7月18日,此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张赞对中运远耀(广东)供应链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24)粤7101民初1590号《在线博彩》,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4日14时3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南站第27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